廣州開發(fā)區(qū)人才工作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管理及考核辦法(試行)
- 總 則
- 目的
規(guī)范集團招標代理單位服務行為,督促招標代理單位履行職責,履行招標代理合同,以高質量的招標代理服務,推進項目順利招標。
- 編制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省、市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合同文件等,結合集團有關規(guī)定及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 招標代理單位的選取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代理服務,是指使用本集團公司自有資金及借貸資金的各類項目需選取招標代理單位提供的招標代理服務。
集團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初選入圍招標代理單位。對于特殊的或較緊急的重點建設項目,招標人在報集團領導批準后,可采取在招標代理庫中推薦三家或以上候選單位的方式,擇優(yōu)從中選定一家作為該項目招標代理單位。
- 資格管理
- 在本集團公司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條件:
一.在廣州市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員和設備等;
二.最近兩年在廣州市從事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 集團招標代理庫由廣州開發(fā)區(qū)人才工作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開發(fā)部統(tǒng)一建立、管理。
- 根據(jù)集團公司招標代理庫成員年度考核結果,對不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從庫中清除,并在三年內不允許重新入庫。
- 職責和義務
- 招標代理機構如接受招標人委托,應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yè)務:
一、代擬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
二、代擬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
三、協(xié)助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五、組織召開招標答疑、踏勘現(xiàn)場、編制答疑紀要;
六、協(xié)助招標人或受其委托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七、協(xié)助招標人或受其委托接受投標、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八、代擬評標報告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九、協(xié)助辦理中標公示、中標通知書及其他備案手續(xù);
十、代擬招標人與中標人的合同;
十一、同招標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活動中負有以下責任:
一、對招標代理行為的合法性、準確性負責;
二、對受委托范圍內的招標結果負責;
三、對招標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過失負責;
四、依法應承擔的其他責任。
-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活動中應盡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
二、依據(jù)委托合同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良好的專業(yè)服務;
四、反映和舉報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配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及調查;
五、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不得偽造、隱匿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工程招標代理的招投標人有隸屬關系、合作經(jīng)營關系以及其他利益關系;
二、從事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咨詢活動;
三、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四、未經(jīng)招標人書面同意,轉讓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五、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六、與招標人、投標人或者招標項目其他利害關系人串通,用非法手段干預中標結果;
七、與投標人串通,通過圍標、串標等形式,非法操縱中標結果;
八、不服從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管理,對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拒不執(zhí)行或者以弄虛作假方式隱瞞事實真相;
九、擅自修改經(jīng)招標人同意并加蓋招標人公章的招標代理成果文件;
十、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十一、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十二、在制定招標文件和評標標準或辦法時設置歧視性條款;
十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簽訂委托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代理,超出合同約定實施代理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在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時,應當同時簽訂廉潔協(xié)議,載明廉潔要求,明確雙方責任,互相監(jiān)督。
- 招標代理機構須任命管理滿足合同的要求的負責人并確保人員穩(wěn)定;具體項目的業(yè)務工作人員必須是本單位專職人員,須確保人員力量能夠同時在集團開展三個或以上的招標項目。
- 考核及處理
- 通過隨機抽取選中的招標代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招標代理任務的,立即從本集團招標代理庫中除名,并在三年內不允許申請重新入庫。
- 招標代理機構沒有按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履行責任和義務,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立即從本集團招標代理庫中除名,三年內不允許申請重新入庫,并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 招標代理項目考核及處理
一、招標項目完成后,招標人應填報考核表(附件1)送審集團建設開發(fā)部,各招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1個月內完成考核。
二、項目考核,由各單項的考核構成。完全滿足考核單位要求的,單項不扣分;存在不足的,則在單項扣分范圍內酌情扣分(考核內容可參考附件2)。
三、項目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具體得分為100分直接減去所有單項的扣分之和。項目評價意見根據(jù)評價得分可分為優(yōu)秀(評價分90-100)、良好(評價分75-89)、合格(評價分60-74)及不合格(評價分少于60)。
四、通過隨機抽取選中的招標代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招標代理任務的,項目考核結論應為不合格。
五、項目考核完成后,招標人發(fā)現(xiàn)招標代理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重大失誤的,應及時向集團建設開發(fā)部報告,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jù)。
- 招標代理年度考核及處理
一、優(yōu)秀、良好與合格
(一)年度內未承擔過或無任何項目考核成績的機構,不予計算年度考核成績,考核等級統(tǒng)一為合格。
(二)年度內承接過招標代理項目且無任何不合格記錄的機構,年度考核成績根據(jù)全年所有項目考核單位的評價分進行算術平均值,計算得分即為年度考核成績,其中90-100分為優(yōu)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
(三)年度考核結果由集團建設開發(fā)部進行記錄通報。其中年度考核等級為優(yōu)秀的,通報表揚,并在主辦部門自主選擇招標代理的建設項目中優(yōu)先推薦。
二、不合格
(一)通過隨機抽取選中的招標代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招標代理任務的,經(jīng)招標人提出書面報告,由集團建設開發(fā)部直接認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二)招標代理年度內任一承接項目被任一主辦部門評定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三)招標代理當年或上年度承接項目中的違規(guī)事項或重大失誤(包括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出現(xiàn)了嚴重的漏項、漏量情況),經(jīng)主辦部門發(fā)現(xiàn),并經(jīng)集團建設開發(fā)部查實后,直接認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四)因上述三項原因,導致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由集團建設開發(fā)部通報批評,即時從庫中清除,并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申請重新入庫。限制入庫期限一般為12個月。
第五章 考核及處理
-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采用招標代理服務的項目。
- 本辦法由集團建設開發(fā)部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實施,試行期限一年,到期再做修正調整。
附1: 廣州開發(fā)區(qū)人才工作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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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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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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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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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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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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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事項 |
□勘察 □設計 □監(jiān)理 □施工 □咨詢 □設備 □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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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單位經(jīng)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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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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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單 項 |
扣分范圍 |
扣分 |
扣分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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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委托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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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投入與工作要求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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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申請文件的編制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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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的編制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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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與招標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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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開標、評標與中標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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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結果公示與中標公示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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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過程文件資料的提交、保存與保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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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招標的主動性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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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招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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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代理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的具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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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代理項目的考核結果 |
評價得分: 評價意見:
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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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項目考核,由各單項的考核構成。完全滿足考核要求的,則單項不進行扣分;存在不足的,則在單項扣分范圍內酌情扣分,各單項扣分累計不超過100分。
2、項目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具體得分為100分直接減去所有單項的扣分之和。項目評價意見根據(jù)總評價得分可分為優(yōu)秀(評價分90-100)、良好(評價分75-89)、合格(評價分60-74)、不合格(評價分少于60)。
3、項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可在“對代理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的具體說明”中說明具體原因,表格填寫不下的,可另附頁。
4、考核結果除給予評價意見外,還需填寫評價分,否則無法計入年度考核。
附2:
招標代理項目考核參考內容
一、招標代理委托
(一)招標代理公開抽取完成后,招標人以發(fā)出委托函的方式通知招標代理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在收到委托函后兩日內,向招標人提供招標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二)招標人可于招標代理抽取現(xiàn)場或抽取結束后發(fā)放招標代理委托函,招標代理單位簽收招標代理委托函,視為招標正式啟動。
(三)招標代理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有隸屬關系、合作經(jīng)營關系以及其他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咨詢活動。
(四)招標代理不得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或未經(jīng)招標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yè)務。
二、人員投入與工作要求;
(一)招標代理機構從事具體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組成項目組或指定項目負責人。
(二)資格審查、開標 、評標等重要環(huán)節(jié)項目負責人應到場。
(三)項目組應指定日常聯(lián)系人,日常聯(lián)系人應保持工作時間電話暢通;從事具體項目工作的人員,應隨身攜帶其公司委派該項目的工作證明,以備查驗。
(四)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澄清文件編寫過程中,招標人有要求的,編寫人員應當駐場,直至文件定稿。
(五)工程量清單、招標預算(招標控制價)提交招標人審核后,招標人有要求的,編制人員應當駐場配合,直至審核完成。
(六)招標人提出招標代理項目組人員不能滿足招標要求的,招標代理應做出調整或更換。
三、招標申請文件的編制
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應按以下要求編制:
(一)招標申請所需文件必須符合辦事指南要求;
(二)招標申請函中應對申請材料實際情況做出詳細說明;施工招標的招標申請函中必須說明已具備施工招標圖和其它技術資料;
(三)招標申請表中的項目名稱、總投資金額應與立項批文一致,并應寫明工程預發(fā)包價。招標申請表應填寫完整,招標內容應與招標公告一致,聯(lián)系人應填寫項目負責人姓名,并留有效且暢通的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
四、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澄清文件的編制
(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編寫應按照現(xiàn)行范本編制,并符合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廣州開發(fā)區(qū)有關規(guī)定。招標代理應根據(jù)工程的規(guī)模、招標內容合理設置資格審查合格條件,應為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最低標準,不得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二)招標公告中應公布該招標代理項目日常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寫明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證工作時間通訊暢通。
(三)作為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澄清文件的編制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對其內容有責任做出解釋,并應接受招標人、招標管理部門審查,以及投標人的咨詢和詢問。對有必要修改和完善的,招標代理單位應及時做出修改和完善。
(四)文件內容的意思表達必須明確,不得發(fā)生歧義。尤其是關于資格審查、拒絕接收投標文件、無效標書、廢標、評標辦法和工程結算的條款,必須嚴格把關。
(五)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澄清文件不應改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六)項目組負責人應把關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招標澄清文件,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還應負責代表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區(qū)招標辦協(xié)調溝通。
(七)不得擅自修改經(jīng)招標人同意并加蓋公章或區(qū)招標辦備案的任何招標成果文件。
五、工程量清單與招標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可選)
(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當遵守現(xiàn)行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有關標準。
(二)招標代理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預算(招標控制價)期間,發(fā)現(xiàn)招標人提供的圖紙中有不合理、不明確、不清晰、無法辨認的,招標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及時處理。
(三)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格式有明確要求的,招標代理一般應當遵照執(zhí)行。
(四)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簽字和蓋章,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方能生效:①編制人是本單位注冊現(xiàn)場造價工程師的,由其在編制人欄簽字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②編制人是本單位造價員的,由其在編制人欄簽字蓋專用章;并經(jīng)本單位注冊現(xiàn)場造價工程師復核,在復核人欄簽字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③建設工程當事人必須蓋法人單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簽字或蓋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必須蓋有企業(yè)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zhí)業(yè)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應簽字或蓋章。
(五)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不應出現(xiàn)嚴重的漏項、漏量情況。
(六)招標代理單位應在完成招標預算評審后、投標前,將招標預算工程量清單發(fā)放至各投標單位,并要求各投標單位按此修正“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進行投標報價。招標代理單位應以評審后的招標預算作為招標預算公示價,不得擅自修改招標預算公示價。
六、資格審查、開標、評標與中標
(一)招標代理應及時確認并公布項目開標、評標與中標時間。
(二)辦理資格審查、開標、評標與中標應嚴格按照公布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或交易中心的入場規(guī)定及相關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進行,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遇有不符合規(guī)定或違法行為必須第一時間與現(xiàn)場監(jiān)標人員或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報告,否則,招標代理需承擔連帶責任。
(三)資格審查過程中,遇有投標單位不通過資格審查的,資格審查報告應寫明其不通過資格審查的具體事由;評標過程中,遇有投標單位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評標報告應寫明其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具體事由。
(四)招標代理應當協(xié)助招標人及時辦理中標通知書。
七、資審結果公示與中標公示
(一)實施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在資格預審結果公示期間,招標代理單位應在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內設置查詢點,并公布經(jīng)辦人姓名及查詢電話(應保持其通訊方式的有效性和暢通性),接受報名投標單位關于資格審查方面的情況查詢。
(二)招標代理單位接受投標資審情況查詢的主持人及經(jīng)辦人應熟悉、了解、清楚相應招標項目的相關情況,包括報名投標單位資審合格或不合格的具體原因及合法依據(jù)。
(三)報名投標單位憑報名憑證(投標報名費單據(jù)或已遞交的投標擔保金單據(jù))、法人代表授權書、單位證明向招標代理單位進行情況查詢,招標代理單位和前來查詢的報名投標單位,應對查詢情況用書面形式作為備忘確認證明。
(四)中標公示期間,招標代理單位應參照資審公示設置查詢點并受理查詢。
八、招標過程文件資料的提交、保存與保密
(一)招標人、投標人、招標監(jiān)管部門與招標代理之間的所有文件提交,招標代理應當做好簽收記錄,并歸檔保存。
(二)招標代理應當接受投標人提交的報名、質疑、查詢或其他文件資料,并于第一時間據(jù)實告知招標人。
(三)招標代理應當完整保存招標過程所有記錄及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投標報名記錄、開標評標記錄、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以及招標人或招標監(jiān)管部門的其他有關項目招標資料,按照規(guī)定進行存檔,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不得偽造、隱匿工程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招標人對招標過程資料有合理要求或需要的,招標代理單位應按要求及時提供。
(四)招標代理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任何情況與資料。
九、推進招標的主動性
(一)招標代理單位應對招標活動安排有總體計劃,主動推動招標活動快速進行,招投標活動各環(huán)節(jié)盡可能合理的穿插進行。對影響招標活動正常進行的因素能有預見性,并及時排除;對需要招標人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招標人做好準備,并給招標人預留合理的準備時間做出安排。
(二)招標代理單位不得因自身原因導致招標拖延。招標活動因故暫停的,招標代理應立即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解釋,并做出進一步招標計劃,由此造成損失由招標人承擔。
(三)一般公開招標項目應于正式啟動后2個月內完成開標評標,邀請招標項目應于正式啟動后1個月內完成開標評標。
(四)滿足招標人對代理項目的其他合理要求。
十、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的其他行為。
